為了督促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規范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并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發現產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者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失效時,應當提出停止相應產品生產、銷售等否決建議,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經確認存在缺陷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召回。(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