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省重型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b
為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不斷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的有關規定,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三部門共同發布《關于重型車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的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要求。
相對于國6a階段,6b階段對一氧化碳、非甲烷烴、氮氧化物以及PM細顆粒物的排放要求更加嚴格,并明確要求車輛應裝備符合規定的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在全壽命周期內按要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車輛生產企業進行數據發送。
本通告所稱重型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kg的汽車。凡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轉出遷往河北省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滿足現有排放標準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的三十天內仍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來源:長城網)
編輯:劉穎莉
審核:王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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