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董永勝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永勝(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永勝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董永勝利用擔任原寧夏回族自治區鹽務局副局長,原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公司經理兼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原中國鹽業總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理、兼中鹽湖南株洲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原中國鹽業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企業并購、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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