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公安廳原二級巡視員曾湘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湘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和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利欲熏心,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曾湘瀾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曾湘瀾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曾湘瀾簡歷
曾湘瀾,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廣東翁源人,在職大學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廣東省公安廳副督察長兼警務督察處處長,汕頭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廣東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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