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今天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6月6日公布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對擬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從申請與注冊程序、標簽與說明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明確需要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強調現場核查需抽取動態生產的樣品進行檢驗;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進一步規范標簽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明確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并進一步細化標簽中禁止含有的內容。另外鼓勵企業集團研發,對企業集團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團部分研發能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經企業集團充分評估后,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 姚文利)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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