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和控制外賣食品配送中的風險,減少外賣食品安全糾紛,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制定《餐飲外賣全面推廣使用“食安封簽”實施方案》,要求全省范圍內餐飲外賣全面推廣使用“食安封簽”。
今年底,外賣“食安封簽”使用率達到60%以上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外賣“食安封簽”使用率達到60%以上,2023年底達到80%以上,2024年底達到100%。
什么是“食安封簽”?
“食安封簽”,是為保障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
使用訂書釘、透明膠等簡易封口的不視為“食安封簽”。
拆啟后將無法恢復原狀、無法重復使用
“食安封簽”應具備拆啟后無法恢復原狀、無法重復使用的功能。至少在外賣餐食的最大包裝使用一個“食安封簽”,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餐食,確保送餐過程中餐食不受污染。
“食安封簽”可以使用個性化標識及宣傳用語,標識和宣傳用語內容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美團、餓了么等大型平臺要履行主體責任
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市場監管部門主導,平臺主體推進,餐飲企業積極參與,配送員、消費者監督的工作機制,明確各方責任。
尤其是美團、餓了么等大型平臺要履行主體責任,倡導和督促餐飲企業按要求使用“食安封簽”。餐飲企業要主動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積極使用“食安封簽”,出餐交予配送員前規范加貼“食安封簽”,確保“一餐一簽”。
加強“食安封簽”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未使用“食安封簽”的餐飲企業,及時組織約談,并建議平臺給予處理。
同時,及時發布“食安封簽”消費提示,提示外賣配送員“無封簽可拒送”、消費者“無封簽可拒收”,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從源頭倒逼餐飲企業提高使用“食安封簽”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餐飲外賣“食安封簽”使用要求
功能要求。“食安封簽”應具備拆啟后無法恢復原狀、無法重復使用的功能。為保障基本功能實現,采用單面封簽封扎的,宜滿足長≥12.5cm,寬≥2.0cm,厚≥0.75mm;采用雙面封簽封口的,宜采用中間封口,且封口長度不少于總長度的1/3,寬度不小于2.0cm。
材質要求。“食安封簽”通常以紙、紙塑或塑料薄膜等為基材制成,應當符合GB 4806.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材料;“食安封簽”材質應當具備一定的防水性,防止封簽因配送箱(包)內的水汽作用出現非人為損壞或失去封口作用。
標識要求。“食安封簽”可以使用個性化標識及宣傳用語,標識和宣傳用語內容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建議印制“提倡使用‘食安封簽’”“若封簽破損,請勿接收”“收餐后請盡快食用”等提示語。
封簽位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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