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交通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一次性交通補助發放工作進行安排,提出市外務工且穩定就業3個月(含)以上的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均應落實一次性交通補助。
通知要求,跨省務工交通補助一般不低于300元、不超過1000元。省內市外務工交通補助一般不低于200元、不超過800元。具體補助標準,由縣(市、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領導小組綜合考慮務工人數、路途遠近、資金規模等因素確定。鼓勵發放市內縣外就業一次性交通補助,標準由各地自行掌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交通補助。為最大限度減輕群眾負擔,對工作流程和申報手續進行優化,一次性交通補助發放采取“村統計、鄉復核、縣直補”的方式落實,每年7月和10月分兩次集中辦理,逾期尚有遺漏的次年2月底前補辦。
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一次性交通補助發放工作,明確補助標準,簡化工作流程,按期發放到位。充分發揮鎮村干部、駐村工作隊、防貧網格員等作用,做好摸底排查,準確掌握務工人員務工地點、單位、務工時間等信息,因地制宜簡化佐證資料,將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補助范圍,確保應補盡補。縣級要充分發揮就業服務中心、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等服務機構優勢,合作開發補助發放平臺,切實提高發放效率。
此外,脫貧人口一次性交通補助發放工作已納入省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的重要內容,省級將進一步加大考核及督查暗訪力度,對補助發放率低、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全省通報,對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提醒。各地要通過入戶宣傳、村內廣播、公示欄張貼宣傳頁、就業信息服務平臺發布等多種方式開展政策宣傳,將補助條件、補貼標準等相關政策宣傳到位,切實推動脫貧人口外出務工就業,有效促進脫貧人口持續增收。
(來源:河北日報 | 記者 郝東偉 通訊員 李麗琴)
編輯:劉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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