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工新聞網訊(孫廣軍)日前,邯鄲市總工會等10部門聯合制定印發《關于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行動的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4年底,規模以上企業依法設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達到70%;仲裁院設立調解中心達到80%;在用人單位相對集中、爭議案件易發高發的鄉鎮(街道),至少設立1個實體化區域性調解中心。
據了解,邯鄲市總工會為強化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提升基層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水平,促進基層勞動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積極聯合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中級法院、市交通運輸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和市工商聯,在全市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行動。
實施方案規定,由工會、工商聯組織牽頭在規模以上企業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有分支機構的,在總部和分支機構分別設立,也可在車間、工段、班組等設立調解小組;由人社部門牽頭在用人單位相對集中、爭議案件易發高發的鄉鎮(街道),設立實體化區域性調解中心;在全市仲裁院設立轄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有條件的仲裁院要建集多元調解、工會維權、法律援助等多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不斷提升調解成功率,幫助爭議當事人“一站式”化解矛盾糾紛;人社部門和工會牽頭在重點行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聚集的行業推動建立行業調解組織;工商聯負責推進商(協)會調解組織建設和多元調解組織建設;構建人社部門、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工會、工商聯等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聯合調解工作模式,為爭議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低成本的多元解紛服務。
實施方案規定,企業調解委員會要參與協調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執行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等方面出現的問題,研究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勞動爭議預防預警機制;鄉鎮(街道)區域性調解中心要暢通與轄區內企業和勞動者溝通渠道,提供維權服務,并根據爭議高發季節和行業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以案釋法活動;行業、商(協)會調解組織要搭建企業交流互動平臺,促進會員企業單位共建勞動爭議預防機制,推動會員企業單位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政策,以行業自律引導會員企業合法用工;法院根據需要設置人民法院巡回審判點(窗口)等,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暢通調解、仲裁與訴訟、執行銜接渠道,積極履行指導調解的法定職能。
為使調解組織有辦公場所、設備和工作經費,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企業、行業、商(協)會等單位,要支持調解組織建設,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設備和工作經費,支持調解員依法履行調解職責;調解員需要占用工作時間的,按照正常出勤對待。
“為提升調解員調解能力,建立調解員分級培訓機制、激勵和約束機制。”邯鄲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調解組織要依托“互聯網+調解”平臺,為當事人提供線上線下調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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