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永學
中央網信辦近日印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清朗·網絡直播領域虛假和低俗亂象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整治無底線帶貨營銷、“偽科普”“偽知識”混淆視聽、傳播“軟色情”信息、侵犯他人權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五類突出問題。
網絡直播亂象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附帶品。這些年來,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對網絡直播行業進行動態監管,歷次“清朗”整治行動對打擊違法違規網絡直播、規范網絡直播行為起到了有效推動作用。但是,一些中小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為了追逐利益,依然亂象頻出,嚴重擾亂網絡生態。
針對網絡直播亂象,相關職能部門近年來進行了“小切口”立法和規范,例如《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等。這些大多屬于部門規章或行業規范,相互之間內容或有交叉重疊。在實施過程中,不同部門各有側重,降低了執法權威和震懾力度。
網絡主播入職門檻低,素質參差不齊,為了追逐豐厚利益,不少主播游走于灰色地帶。以當下火爆的直播帶貨為例,一些主播為了提高銷售業績,吸引更多受眾參與直播節目,故意夸大直播產品的功能和質量,以次充好,甚至銷售“三無”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因此,健全網絡直播監管機制尤為重要。根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等,直播平臺承擔自我監管職能,負有主體責任。但問題是,直播平臺自我監管職能與其利益追求相沖突,很難進行有效監管。一些平臺甚至還通過流量造假、虛構成交量、販賣個人信息、招募“刷手”等方式提高自身影響力,嚴重影響網絡直播營銷市場的健康發展。
網絡直播作為數字經濟新業態和國家確認的新職業,擁有上千萬的職業主播人,應當而且必須納入法律規制范疇。從執法、司法實踐看,利用現行法律、按照對傳統媒體直播的監管方式來監督管理網絡直播,確實存在諸多阻礙。首先,由于直播內容侵權所依據的程序以及認定標準不同,導致司法裁判出現不同的處理結果。其次,直播網站下數量龐大的直播間使得被侵權人收集證據難度極大,而且直播網站利用“通知—刪除”原則使自己規避風險,增加了被侵權人維權的難度。
由此不難看出,網絡直播的特性,決定了網絡直播領域的立法要樹立新的觀念。直播平臺作為媒介,必須牢牢明確其“把關人”的法律職責,以法律懲戒遏制平臺利益至上的沖動和價值取向,增加直播平臺的違法成本。以法律規制的形式提高直播從業者的入職門檻,完善網絡主播資質審核和行業規范,使廣大主播守住職業底線,提升守法上限。
我們堅信,在法治引領下,通過“行政監督、平臺自律、立法管制”三位一體動態監管,網絡直播領域終會迎來風清氣正的明天。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