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
6月20日,張家口日報新聞熱線接到市民反映,經開區市圖書館、檔案館和規劃館(以下簡稱“三館”)附近,遛狗人未按規定時間遛狗,且不系狗繩,頻現大型犬只。為此,張家口晚報刊登了《“三館”廣場大型犬只成患》報道。
針對經開區部分地段狗患問題,經開區聞訊迅速出擊, 從即日起,區城管局、公安分局聯合開展規范養犬集中整治月行動。
經開區執法人員開始對轄區公園廣場、居住小區、拆遷區域進行地毯式排查整治,尤其對犬只頻繁出沒小區、拆遷安置小區進行多次突擊整治,對流浪犬、無主犬進行強制收容,并對未規范養犬的市民進行了教育勸導。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按照文明教育與嚴格執法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勸導與強制收容并舉,做好整治現場的秩序和環境維護。目前,整治行動已經出動執法人員42人,犬只收容車輛2輛,巡查車適時播放文明養犬相關廣播,進行流動宣傳;向市民發放文明養犬資料400余份,促使犬主登記上牌16只,收容流浪犬21只。
經開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該區將重點聚焦轄區內養犬重點管理區域如小區、公園、廣場等人流密集區域的巡查管控力度,對不文明養犬、違規遛犬、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等行為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正的將采取強制措施并進行處罰;繼續捕捉收容主城區范圍內無主流浪犬,確保流浪犬“有家可歸”,避免出現因收容不及時而導致的流浪犬傷人等惡性事件;同時,將群眾舉報情況落實到位,及時處理,力爭使文明養犬知識在轄區范圍內形成廣泛影響,使城市環境更加安全整潔文明。
(記者 亢春寧 管建霖)
新聞鏈接
《張家口市養犬管理規定》
根據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張家口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六條市主城區內禁止繁殖和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具體品種和身高、體長由市公安部門會同市城管執法部門、農牧等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第十四條第三款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廣場、公園以及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劃定的犬只禁入的區域或者場所;第十五條遛犬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遛犬時間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晚上九點至次日早上七點;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晚上十點至次日早上六點;攜犬出戶的,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攜帶養犬證,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鏈(長度不超過2米)、戴嘴套,同時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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